机构职能
索引号 3212000002/2023-00001 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23-03-27
文号 时效
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
  • 信息来源:国资委
  • 发布日期:2023-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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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且组织实施。

(三)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考核并且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且督促整改。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所监管企业重要事项进行跟踪审计督查,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十)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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